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法定程序进行起诉。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来收集,例如双方分居的证明、男方存在家暴、赌博等恶习的证据等。
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可以选择现场提交或者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提交。现场提交时,要携带好所有材料前往法院立案窗口办理。网上立案则需要按照当地法院的指引,在相关平台上进行操作,上传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后,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女方如果坚持离婚,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