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致人死亡的人员包括抢劫行为直接针对的被害人,也包括为了实施抢劫行为而导致死亡的其他无辜人员,如阻止抢劫的路人、前来救援的警察、被害人的亲友等。
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对于抢劫致人死亡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有明确界定。抢劫行为直接针对的被害人是最常见的抢劫致人死亡的对象。抢劫犯罪通常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犯罪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因为用力过度、使用凶器等原因导致被害人死亡。例如,犯罪人在抢夺被害人财物时,用刀刺伤被害人,最终导致被害人因失血过多死亡,这里的被害人就是抢劫行为直接的受害者。
除了直接的被害人外,其他无辜人员也可能因犯罪人的抢劫行为而死亡。比如,当犯罪人实施抢劫时,有路人挺身而出试图阻止抢劫行为,犯罪人可能会对该路人实施暴力反抗,进而导致路人死亡。这种情况下,路人虽然并非抢劫行为原本针对的对象,但死亡结果与抢劫行为存在直接关联,也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所涵盖的人员范围。
前来执行公务、制止抢劫犯罪的警察也可能成为抢劫致人死亡的对象。警察在接到报警或发现抢劫犯罪后,会依法履行职责,对犯罪人进行制止。然而,一些犯罪人可能会负隅顽抗,甚至对警察使用暴力,导致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牺牲。这种情形同样被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另外,被害人的亲友在得知被害人遭遇抢劫时,可能会前来救援,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可能被犯罪人伤害致死。总之,只要人员的死亡与抢劫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都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所涉及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