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可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而确定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至关重要。

首先是本级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工伤认定决定而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属于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所以当事人可以向其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级人民政府有相应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其在综合协调和监督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能够从更宏观的层面来审查工伤认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

其次是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下一级部门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当事人向其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对工伤认定决定进行全面审查。由于其在工伤保险业务方面更为专业,在审查过程中能够更精准地判断工伤认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如行政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以确保行政复议申请能够顺利受理和处理。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申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