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若一方违约,守约方仍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可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也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违约方的责任。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然而,有时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并不意味着违约方可以逃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守约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买方无法及时将货物投入生产,从而遭受了生产停滞的损失。买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因生产停滞而额外支出的费用、错过销售时机导致的利润损失等,向卖方主张赔偿。
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出借人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此外,在主张赔偿时,守约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违约行为的存在以及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虽然可以不约定违约金,但最好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等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出现争议。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