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会倾向于无过错方,一般会结合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适当多分,同时无过错方还可请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因家暴导致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家暴导致离婚的情形下,实施家暴的一方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会得到照顾。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在分割这些共同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如果一方在婚姻中不仅遭受了家暴,还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责任,那么在财产分割时会更倾向于保护这一方的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遭受家暴的一方作为无过错方,除了在财产分割上可能获得更多份额外,还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家暴行为造成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遭受家暴而受到的精神痛苦的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方面得到法院的支持。总之,家暴导致离婚时,法律会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让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得到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