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离婚时该房产的处理方式通常是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较为复杂。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内容来分割房产。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将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子出售,双方按照协商好的比例分配售房款。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进行判决。法院通常会将该不动产判决归登记一方,这是因为该房产的购买是基于婚前签订的合同以及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具有一定的婚前财产属性。同时,尚未归还的贷款会被认定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毕竟这是基于其婚前购房行为所产生的后续债务。
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法院会要求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补偿数额时,一般需要考虑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的增值情况等因素。例如,通过计算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利息占总购房款的比例,再结合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幅度,来确定另一方应得的补偿数额。
在实际办理离婚房产分割时,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以证明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以及还贷情况等。然后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的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判决生效后,按照判决内容办理房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