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劳动者在江苏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等途径来争取赔偿。

在江苏,当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时,有以下几种赔偿途径。首先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虽然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丧失了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的权利。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向其说明自身因工作受到伤害的情况以及目前面临的困境。用人单位如果出于人道主义或者基于自身的社会责任,有可能会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方式相对较为温和,能够避免双方陷入繁琐的法律程序。

其次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不能按照工伤程序进行赔偿,但劳动者可以以普通民事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江苏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审理此类案件。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伤害,以及该伤害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或者与工作相关的原因导致的。例如,提供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是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些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争取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总之,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劳动者在江苏依然有途径来争取赔偿,关键是要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劳动者如何赔偿江苏(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