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不能跑路,跑路是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不存在所谓“办理”的说法。
一、取保候审规定及目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跑路的法律后果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跑路,也就是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这意味着,原本相对宽松的取保候审状态会被打破,犯罪嫌疑人会被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被限制人身自由。
三、后续刑事诉讼进程影响在后续的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跑路的行为会被视为其认罪态度不好、有逃避法律制裁的主观故意。在法院量刑时,这会成为一个不利的情节,很可能导致最终的量刑结果加重。而且,司法机关会全力追捕跑路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将其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最终还是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