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搬离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租户不搬离的情况下,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是协商沟通。当租户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其他需要搬离的情形而不搬离时,房东应先与租户进行友好沟通。了解租户不搬离的原因,有可能是租户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所,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比如额外多给一周的时间让租户寻找新的住处。在沟通过程中,明确告知租户其已经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其按照约定搬离。
若协商不成,房东可以发送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向租户发出搬离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指出租户的违约行为,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搬离,比如15天内。同时,在通知中要说明若租户逾期不搬离将面临的后果,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房东的损失等。书面通知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并且保留好邮寄凭证,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还可以申请调解。可以请求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相关的调解机构介入调解。这些调解机构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为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和协商的平台,促使租户搬离。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房东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搬离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房东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书面通知、房屋产权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在审理后,如果支持房东的诉求,会作出判决,要求租户搬离。若租户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离,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