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缓刑期间一般可以外出工作,但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在法律规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取保候审也是如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若要外出工作,必须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会考虑外出工作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后续侦查、起诉和审判(对于取保候审阶段),以及是否会对缓刑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对于缓刑期间)。如果外出工作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接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执行机关有可能批准申请。
然而,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工作,将会面临严重的后果。对于取保候审的人,可能会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于处于缓刑期间的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所以,在取保候审缓刑期间并非绝对不能外出工作,但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时,在外出工作期间,也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以确保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和缓刑执行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