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结束的流程主要包括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执行解除、退还保证金等步骤。

取保候审的解除有多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等情况时,需要解除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案件的进展和实际情况,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作出解除决定后,执行机关是关键的执行环节。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决定机关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在收到这些文件后,会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有关单位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这一过程中,执行机关会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同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已解除。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采取的保证金保证方式,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

此外,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收集的证据材料等相关案件资料,司法机关会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存档,以便后续可能的审查和处理。整个取保候审结束的流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

取保候审结束的流程怎么走程序(0)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决定机关未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未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并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