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拒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按法定程序将其除名。首先需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若其在合理期限仍未出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在公司运营中,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其基本责任。当股东拒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有权利将其除名,但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第一步是进行书面催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公司应当向未出资的股东发出书面催告,告知其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并给予其合理的期限缴纳出资。合理期限一般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通常不能过短,要给股东足够的时间筹集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例如,可在催告函中明确要求股东在30日内完成出资,并告知其若逾期未出资将面临被除名的后果。
第二步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若股东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出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在股东会上,应当对解除该股东资格的事项进行表决。根据法律规定,该事项的表决通常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表决过程中,未出资的股东一般不具有表决权。
第三步是进行相关登记变更。股东会作出除名决议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登记变更手续。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将被除名股东的信息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移除,以确保公司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整个除名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催告函、股东会决议等,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同时,若被除名股东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能会提起诉讼,公司要积极应对,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