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和前夫在一起要迁出来,可通过以下常见方式,即回原籍、另立门户、再婚后再迁、不迁出,具体需结合自身情况准备相应材料去办理迁移手续。
回原籍。若想将户口迁回父母所在地,需前往现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之后持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等,到父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另立门户。不同地区对于另立门户的规定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需有独立房产,并符合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时,要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新的户口本。
再婚后再迁。若离婚后再婚,可将户口迁往再婚对象的户籍所在地。首先要到再婚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准迁证,然后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最后持相关材料到再婚对象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不迁出。并非一定要迁出户口,也可选择继续留在前夫处。不过,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与前夫协商好,并在户口本上注明已离婚的情况。
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务必准备齐全所需材料,严格按照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