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无法直接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在婚姻关系中,出轨行为主要违反的是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我国法律目前并未明确规定可以向第三者主张赔偿,但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涉及侵犯财产权等情况,则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并没有直接规定可以对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婚姻法律制度主要调整的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其请求权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赔偿义务主体也是有过错的配偶,而不是第三者。也就是说,配偶一方出轨,无过错方不能基于出轨这一单纯的事实去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等。
然而,如果第三者存在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无过错方是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比如,出轨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产。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第三者取得该财产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其返还。
在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包括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转账记录、赠与协议、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财产的赠与情况以及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证据充分,法院通常会支持无过错方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