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流程包括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提起公诉等主要环节。

首先是案件受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会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对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看是否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是否齐全等。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

接着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是检察院起诉流程的关键环节。承办检察官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通过审阅案卷材料,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判断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同时,要查明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等。

然后是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会作出起诉决定。反之,若存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等情形,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最后是提起公诉。对于决定起诉的案件,检察院会制作起诉书。起诉书要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条款等内容。之后,将起诉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刑事审判程序。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要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等方式,指控犯罪,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