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罪一般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来确定适用新法还是旧法。如果犯罪行为开始于旧法施行期间,连续到新法施行后,且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的,原则上适用新法,但如果旧法处罚更轻,则适用旧法。

在刑法领域,对于法律适用有一项重要原则,即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对于连续犯罪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其行为跨越新旧法的情形。

连续犯罪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当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且跨越了新旧法律施行的时间点时,要判断适用哪部法律。

如果旧法不认为是犯罪,而新法认为是犯罪,对于旧法施行期间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只能对新法施行后的行为进行评价。例如,旧法没有将某种经济交易行为规定为犯罪,而新法将其纳入犯罪范畴,那么在旧法施行期间实施的该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

如果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在新旧法中都有相应规定时,一般适用新法。这是因为新法是根据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更能适应新的形势。然而,如果旧法规定的处罚比新法轻,那么就应当适用旧法。比如,旧法对于某一犯罪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新法调整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旧法对被告人更为有利,就应当适用旧法。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连续犯罪适用新旧法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的变化等。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总之,从旧兼从轻原则是解决连续犯罪适用新旧法问题的基本准则,它在保障法律的稳定性和公正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连续犯罪用新法还是旧法(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