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到期老板不结清工资,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同时需注意保留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辞工到期后用人单位未结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可通过以下合法途径维权:
第一步: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首先可尝试与老板或人力资源部门直接沟通,明确提出结清工资的要求,并说明法律规定。协商时需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等,若协商一致,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支付时间和金额,避免后续纠纷。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因资金周转问题延迟支付,协商时可协商具体支付期限,但需确保书面约定明确。
第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高效且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者可通过拨打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热线12333、登录当地人社局官网在线投诉平台,或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离职证明等)、工资拖欠明细等证据。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若投诉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或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未果,劳动者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仲裁申请书(明确仲裁请求,如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流水等)、工资拖欠证据(如欠条、考勤记录、沟通记录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工资被拖欠之日起计算,需注意在时效内申请。仲裁委受理后会组织调解或开庭审理,裁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若不履行,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均可起诉),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或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提交起诉状、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此外,若用人单位出具了明确的工资欠条(且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劳动者也可直接以“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程序更简便快捷。
此外,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全程保留所有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投诉或仲裁的回执等,这些是维权成功的关键;避免采取堵门、拉横幅等过激行为,此类方式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反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部分地区针对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设有专门的维权绿色通道,可咨询当地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获取免费法律帮助,降低维权成本。
总之,辞工到期工资被拖欠时,劳动者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必要时借助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力量,确保自身劳动报酬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