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辞退是否仍属于应届生,需结合毕业时间是否处于择业期内、是否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因素综合判断。若毕业时间在择业期内(通常为毕业后2年,部分地区3年),且未因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落实工作单位”状态被官方认定,一般仍可能被视为应届生;若超过择业期或已被认定为“落实工作单位”,则不再属于应届生。

要明确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辞退与应届生身份的关系,首先需厘清“应届生”的法律与政策定义。根据教育部相关解释,应届生通常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年份)或毕业后一定期限内(即“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择业期”是核心判断依据,多数地区规定为毕业后2年,部分省份(如广东省)为3年,具体期限以地方政策为准。

“落实工作单位”是影响应届生身份的关键因素。劳动合同的签订本身不直接等同于“落实工作单位”,但实践中,部分地区或单位会结合社保缴纳记录、档案转移情况等综合认定。例如,若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将档案从学校转移至单位或人才市场(非应届生托管状态),则可能被认定为“已落实工作单位”,即便后续被辞退,应届生身份也可能丧失;若仅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缴纳社保、档案仍保留在学校或应届生托管机构,且处于择业期内,被辞退后未再就业的,通常仍可能被视为应届生。

辞退行为本身不直接否定应届生身份,关键在于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是否已构成“落实工作单位”的法定或政策认定标准。例如,某毕业生2024年6月毕业,7月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9月被辞退,此时因社保缴纳记录已形成,档案若已转移至单位或人才市场,即便处于毕业当年(择业期内),也可能被认定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不再属于应届生;若该毕业生仅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缴纳社保,档案仍由学校保管,被辞退后至2026年6月(择业期结束前)未再就业,则仍可能被视为应届生。

不同场景下的应届生身份认定存在差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通常严格以“是否落实工作单位”为标准,社保缴纳记录、档案状态是重要依据;企业招聘则可能更宽松,部分企业将毕业2年内未就业人员均视为应届生;考研、参军等场景中,应届生身份认定多以“毕业年份”为准,毕业当年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均可能按应届生对待,毕业后择业期内的认定则需结合具体政策。

需特别注意,若毕业生在择业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辞退,建议及时核查档案状态(是否仍为“应届生未就业”托管)、保留离职证明(注明“劳动合同解除”而非“就业终止”),并向当地人社部门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以证明当前未落实工作单位状态。此外,具体认定需以招聘方、政策执行方的官方解释为准,例如报考公务员时,应仔细阅读招录公告中“应届生”的定义条款,避免因理解偏差影响资格审查。

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算应届生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