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伤残鉴定书后,需依次完成确认鉴定内容、准备赔偿材料、协商或调解、启动法律程序(仲裁或诉讼)、执行赔偿结果等流程,具体步骤因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不同情形略有差异,但核心围绕“证据固定—协商优先—法律兜底”原则推进。
一、确认鉴定书核心内容,排查异议与补正可能
伤残鉴定书是后续索赔的核心依据,需首先核对关键信息。重点查看“伤残等级”(如十级、九级等,直接关联赔偿系数)、“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简称“三期”,影响误工费、护理费等计算)、“后续治疗费用评估”(若存在后续手术等费用,需明确金额或评估意见)。同时注意鉴定机构资质(是否为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签名及盖章是否完整。
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部分地区为30日,以鉴定书末尾“异议处理说明”为准)向原鉴定机构或委托法院/仲裁机构提交书面重新鉴定申请,理由需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如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材料虚假、鉴定机构或人员无资质等)。逾期未提出异议,将视为认可鉴定结论,后续难以推翻。
二、根据法律关系准备材料,分类梳理证据清单
不同侵权类型对应不同索赔路径,需针对性准备材料,避免遗漏关键证据:
1. 工伤伤残情形(适用于因工作受伤且已认定工伤的情况):需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医疗费用票据(门诊/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停工留薪期证明(用人单位出具或医嘱)、护理费支出凭证(如护理人员工资证明)、交通费票据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材料需体现工资标准(影响补助金计算基数)。
2. 交通事故伤残情形:需补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比例)、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单(交强险及商业险)、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单位误工扣发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护理人员收入证明、被扶养人关系证明(如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若涉及车辆维修,需提供维修费票据及定损单。
3. 一般人身损害情形(如故意伤害、劳务受伤等):需补充侵权事实证据(如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监控录像)、侵权方身份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医疗费用票据、误工及护理相关证明,若构成伤残,还需准备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计算表(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消费支出数据)。
三、协商与调解优先,降低维权成本
在证据齐全后,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避免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协商主体根据情形确定:工伤案件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已缴纳社保时)提出;交通事故案件联系肇事方及承保保险公司(交强险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或肇事方承担);人身损害案件直接与侵权方协商。
协商时需提交《赔偿清单》,明确各项费用计算依据(如伤残赔偿金=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误工费=误工月数×月工资标准等),并附上鉴定书、医疗票据等证据复印件。若协商达成一致,需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支付金额、期限、违约责任(如逾期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协议需双方签字盖章(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字并按手印)。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工伤案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交通事故向交管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身损害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四、诉讼或仲裁程序启动,依法主张权益
协商/调解失败后,需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具体路径因纠纷类型而异:
1. 工伤案件:劳动仲裁前置。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时效为1年(自收到鉴定书或权益受侵害之日起算,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仲裁请求需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仲裁委一般在4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直接民事诉讼。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诉讼时效为3年(自伤残鉴定作出之日或知道/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起诉时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及原件,被告包括肇事方、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或侵权方(人身损害)。法院审理周期一般为3-6个月,一审不服可上诉至二审法院。
诉讼中需注意“谁主张谁举证”,即需提供鉴定书、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证明损失金额,若被告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审查是否准许(如异议理由是否充分、原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
五、执行与权益保障,确保赔偿落地
若通过仲裁或诉讼获得生效法律文书(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对方未按文书约定履行赔偿义务,需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文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法院将通过查封财产、冻结账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督促履行。
执行过程中需配合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信息),若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可申请法院调查或追加被执行人。对于工伤案件中用人单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若已缴纳工伤保险,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费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综上,伤残鉴定书拿到后的流程需围绕“证据—协商—法律程序—执行”闭环推进,不同环节需注意时效(如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执行申请期限)和证据固定,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介入,确保赔偿权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