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造成人员轻伤一般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量刑通常在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幅度内,具体刑期需结合事故责任划分、赔偿谅解情况、是否存在逃逸等情节综合判定。
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
判断醉驾造成人员轻伤的刑期,首先需明确该行为是否构成更严重的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包括“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形。由于“轻伤”未达到“重伤”的损伤程度标准(需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认定),单纯造成人员轻伤的醉驾行为通常不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仍以危险驾驶罪定罪。
危险驾驶罪的基础量刑为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具体刑期需结合案件情节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驾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情形的,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因此,若醉驾者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法院会在拘役幅度内从重考量,刑期可能接近六个月上限;若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量刑相对较轻。
此外,赔偿谅解、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会显著影响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可作为酌定从宽情节。实践中,若醉驾者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且认罪态度良好,刑期可能缩短至拘役一至三个月;反之,若拒不赔偿、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或存在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等情节,刑期可能接近六个月。
综上,醉驾造成人员轻伤的刑期核心在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框架,结合事故责任、赔偿谅解等情节综合判定,通常在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内浮动,具体需以案件事实和证据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