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抚养权起诉书需包含原告与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清单等核心要素,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突出自身抚养优势及对方不适合抚养的情形,并附具必要证据材料。
撰写争取抚养权起诉书时,应首先明确文书结构与法律依据,确保内容符合《民事诉讼法》对起诉状的形式要求,同时围绕《民法典》中抚养权归属的实质性条件展开论述。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
一、文书基本结构
1. 当事人信息:需列明原告(抚养权利人)与被告(抚养义务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若子女为未成年人,需注明其姓名、出生日期及现住址。
2. 诉讼请求:需明确两项核心诉求:一是请求法院判决子女由原告抚养;二是请求被告支付抚养费(需写明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如“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一并列出,但需注意案由需为“离婚纠纷”或“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3. 事实与理由:此部分为文书核心,需分层次陈述:
婚姻状况与子女基本情况:简述结婚时间、子女出生时间及现状(如“婚生子XXX于2015年X月X日出生,现随原告共同生活”);
自身抚养优势: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列举自身经济条件(如稳定收入证明)、居住环境(如学区房证明)、教育背景(如学历证书)、陪伴时间(如工作时间灵活性说明)等;
对方不适合抚养的情形: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酗酒等恶习,或因工作原因长期无法陪伴子女,需提供报警记录、证人证言、收入不稳定证明等证据;
子女意愿:若子女已满八周岁,需写明其愿意随原告生活的真实意愿(可附子女书面声明或录音录像)。
4. 证据清单:需附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并注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目的。
二、法律依据与撰写技巧
1. 引用法律条文:在理由部分需明确引用《民法典》相关条款,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 突出“稳定性”与“连续性”:法院倾向于维持子女现有生活状态,若子女长期由原告照顾,需详细描述日常照料细节(如接送上学、就医记录等),以证明改变抚养关系可能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
3. 避免情绪化表述:需客观陈述事实,避免使用“对方不负责任”“品德败坏”等主观评价,而是通过具体行为(如“被告自2023年起平均每月回家不足5天”)体现抚养能力差异。
三、注意事项
1. 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下落不明或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 诉讼请求明确化:抚养费金额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被告收入计算(通常为月总收入的20%-30%),避免使用“依法判决”等模糊表述。
3. 证据真实性:所有提交的证据需真实合法,伪造证据可能面临法院训诫或罚款。
综上,撰写争取抚养权起诉书需以法律规定为框架,以事实证据为支撑,通过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的表述,最大化展现自身抚养优势,从而提高诉求获支持的可能性。若涉及复杂案情(如对方转移财产、跨国抚养等),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