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需经历准备诉讼材料、法院立案、送达与答辩、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流程,财产分割需依据法律规定提交证据并经法庭质证,整个周期通常为3-6个月,复杂案件可能延长。

一、诉讼前准备阶段

首先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下落不明或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需准备的核心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需明确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股权证明等)、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证据等)。财产清单需详细列明财产名称、数量、价值、购买时间及是否为共同财产,涉及房产需提交不动产权证,存款需提供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二、法院立案受理

携带上述材料到法院立案庭提交,法院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发放《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通知预交诉讼费。诉讼费根据财产标的额计算,不涉及财产或财产标的额20万元以下的,一般收取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立案后,法院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收到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三、诉前调解与答辩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法院可能在立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可签订离婚调解书,载明财产分割方案,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被告答辩期间可对财产分割提出异议,如主张某财产为个人财产,需提交相应证据(如婚前财产公证、赠与协议等)。

四、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前法院会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环节。法庭调查阶段需对财产权属、数量、价值等进行举证质证,例如主张房产为共同财产需提供购房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证据,主张对方转移财产需提供转账记录或大额支出凭证。法庭辩论阶段需围绕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如《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陈述。若对财产价值有争议,可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分摊。

五、判决与执行

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及证据作出判决,判决书会明确是否准予离婚及财产分割方案。若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判决生效后,双方需按判决履行义务,如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书及身份证明,法院将通过查封、拍卖等方式强制履行。

六、特殊情况处理

涉及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在发现后三年内另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如按揭房),法院一般判决使用权归属,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另行起诉。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可在财产分割时要求多分。整个诉讼过程中,建议保留所有财产交易凭证,必要时委托律师调查取证,以确保财产权益最大化。

起诉要求离婚和财产分割的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