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工伤骨折后的工资计算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资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含奖金、津贴等),停工留薪期根据骨折部位及恢复情况参照地方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定残后工资支付至定残日,之后按伤残等级享受其他待遇。

工伤骨折工资计算的前提是已通过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且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方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认定为工伤的,工资按病假或事假标准处理,不适用工伤工资规则。

停工留薪期的定义与期限是核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停工留薪期”指工伤职工治疗和康复的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实践中,骨折的停工留薪期需参照地方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例如手指骨折通常为3-6个月,肋骨骨折为3-6个月,股骨骨折可能长达6-12个月,具体以医疗机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准。

工资计算标准需明确“原工资福利待遇”范围。“原工资”并非仅指基本工资,而是包含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费(部分地区规定加班费可剔除,需结合地方司法实践)。若工伤前工作未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若无法证明平均工资,可参照当地社平工资或同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周期为按月,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折算按21.75天/月的法定标准计算。

支付主体与特殊情况处理需注意。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与工伤保险基金无关;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含工资)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此外,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已评定伤残等级,工资支付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之后职工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待遇:如一级至四级伤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或发放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则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实践中常见单位仅发放基本工资的违法情形,此时职工可保留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若单位拒不支付,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总之,工伤骨折工资计算需以停工留薪期为基础,结合法律规定和地方细则,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上班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