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案件,从逮捕到判决书作出的时间并无固定标准,需根据案件所处的刑事诉讼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及案件复杂程度综合判断,一般流程下可能需要数月至一年以上,特殊复杂案件时间会更长。

刑事案件中,逮捕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是另一种强制措施,两者的转换不直接决定判决书的作出时间,判决书的出具时间取决于案件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理进度。要明确从逮捕到判决的时间,需结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阶段法定办案期限分析。

首先,案件需经过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即3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即5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即7个月)。侦查阶段是案件事实和证据收集的关键阶段,此阶段耗时长短直接影响后续流程,若存在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最多2次),时间还会进一步延长。

其次,侦查终结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延长至15日。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也会导致审查起诉阶段时间延长。

最后是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如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此外,若案件需要改变管辖,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若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也需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取保候审仅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变更,不影响案件的实体办理进度。无论是否取保候审,侦查机关仍需继续收集证据,检察院仍需审查是否起诉,法院仍需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实践中,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审判阶段时间会大幅缩短(速裁程序一般10日内审结,简易程序一般2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延长至1个半月);但若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人、多个罪名、证据争议大或存在管辖权异议、精神病鉴定等情况,时间会显著延长。

综上,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案件,判决书作出时间需结合侦查羁押期限(2-7个月,可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6.5个月,含补充侦查)、审判期限(2-6个月以上,可延长)等多阶段时间综合计算,普通案件可能在6个月至1年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则可能超过1年甚至更久,具体需以司法机关实际办案进度为准。

逮捕了取保候审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出来判决书(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