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跑路即违反取保候审监管规定,将面临保证金没收或保证人罚款、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捕,且逃跑行为会作为量刑从重情节,若期间实施新犯罪还将数罪并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非羁押强制措施,核心要求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且需保证随传随到。一旦“跑路”,即意味着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监管义务,将触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首先,保证金或保证人将承担法律责任。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时缴纳了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执行机关会依法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若通过保证人提供担保,保证人未履行监督义务导致被保证人逃跑的,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如包庇、窝藏),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强制措施将直接变更为逮捕。取保候审的适用前提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逃跑行为明显表明其具有逃避侦查、审判的意图,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社会危险性”情形。此时,办案机关会立即撤销取保候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被依法羁押,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
再次,公安机关会启动通缉追捕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发布通缉令,采取网上追逃、协查通报等措施追捕归案。通缉令覆盖全国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被通缉人都有义务协助抓捕,逃跑行为将使其处于持续被追查的状态,直至被抓获。
最后,逃跑行为将作为量刑从重情节,且可能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逃跑行为属于“拒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从重情节,将导致最终刑罚加重。此外,若在逃跑期间实施新的犯罪(如妨害公务、盗窃等),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司法机关会对新罪与前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合并执行刑罚,刑期将大幅增加。
实践中,取保候审本是司法机关基于案件情节作出的宽缓处理,逃跑行为不仅会彻底丧失从轻处理的机会,还会引发更严厉的法律后果,对自身权益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因此,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唯一正确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