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但婚前应如实告知对方的重大疾病主要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

在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后,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也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例如某些类型的血友病、白化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会通过基因遗传给下一代,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指定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要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这些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可能会在夫妻之间传播,也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比如艾滋病,会严重损害人体免疫系统,患者的健康状况较差,且可能通过母婴传播影响下一代。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患有这类疾病的患者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可能对家庭生活和子女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可能会出现幻觉、妄想等症状,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虽然法律没有禁止患有上述疾病的人结婚,但从保障婚姻双方的健康和未来子女的健康角度出发,婚前进行医学检查和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状况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让双方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理性的婚姻决策。

不能结婚的病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