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发放时间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未协商或协商不成,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若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发放时间,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有明确框架,具体需结合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首先,法定一般原则为“解除时一次性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虽然该条款未直接规定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但结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的精神,经济补偿金作为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特殊款项,实践中通常参照工资支付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这一原则在各地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旨在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应得补偿,避免用人单位拖延支付。

其次,双方协商一致可约定特殊支付时间。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补偿金支付时间达成书面协议(如分期支付、延迟支付),且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不得显著损害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不得低于法定补偿标准),则约定有效。但需注意,此类约定需以书面形式明确支付金额、时间节点、支付方式等核心要素,避免因口头约定模糊引发纠纷。例如,双方可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后30日内支付50%补偿金,剩余50%于60日内支付”,但需确保分期支付不影响劳动者正常生活。

再次,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的法律后果。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或法定时间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及逾期赔偿金,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若双方对补偿金金额或支付时间存在争议,需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的,发放时间则以生效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为准。例如,仲裁裁决用人单位需在裁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就应在该期限内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用人单位财产等方式强制其支付。

最后需提醒,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与用人单位书面明确补偿金的支付细节(包括时间、金额、支付账户等),并留存好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工资流水、沟通记录等证据。若用人单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延迟支付,建议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延迟期限及逾期责任,必要时可咨询劳动部门或律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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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