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金(我国法律中称为取保候审保证金)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归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保证金应当依法退还。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释金”对应的法律概念为“取保候审保证金”,其本质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的担保资金,目的是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在候审期间遵守法定义务,并非刑罚或罚款。根据法律规定,保证金的退还与否取决于被取保候审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保证金必须依法退还。

保证金退还的核心条件是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法定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此外,司法机关还可根据案件情况增设特殊规定,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等。只要被取保候审人全程遵守上述义务,未出现违规行为,保证金就应当在取保候审程序终结时退还

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保证金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义务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常见的没收情形包括:擅自离开居住地、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干扰证人作证(如威胁证人改证)、毁灭证据(如销毁作案工具)、与同案犯串供等。司法机关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决定没收比例,情节严重的可能全额没收,并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保证金退还流程有明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被取保候审人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具体流程为: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或案件审结(如法院判决生效、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办案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取保候审人或其近亲属可凭该决定书及身份证件,到原交纳保证金的银行网点办理退还手续,银行核对无误后将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退还至原账户。

需特别说明的是,保证金退还与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无关。即使被取保候审人被法院判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只要候审期间无违规行为,保证金仍需依法退还。司法机关不得因“有罪判决”拒绝退还,这是保证金担保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重要体现。实践中,若出现拖延退还或无故拒绝退还的情况,当事人可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诉,要求监督纠正。

保释金有没有归还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