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或一方被宣告失踪等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实践中,法院会结合证据综合审查感情状态,调解为必经程序,首次起诉未判离后分居满一年再起诉的,通常认定感情破裂。

诉讼离婚的判决核心在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标准贯穿整个审理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存在法定情形的,才会判决准予离婚。这一逻辑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审慎态度,既保障离婚自由,也防止轻率离婚。

具体而言,以下情形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不包括偶然同居)。需提供结婚证、同居关系证明(如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出轨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行为的持续性和公开性。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等身体暴力,以及侮辱、恐吓等精神暴力。法院会重点审查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妇联或居委会调解记录、施暴方悔过书等证据,若证据充分,可直接认定感情破裂。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需证明恶习的长期性(如多次赌博被处罚记录)和“屡教不改”(如多次戒毒后复吸、亲属多次劝阻无效的证据),单纯一次赌博或吸毒行为不足以成为判离理由。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满足“因感情不和”而非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且分居状态持续满二年。可通过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分别居住)、居委会/物业出具的分居证明、双方分居沟通记录等证据佐证。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弹性条款,包括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等,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裁量。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需先通过特别程序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二年),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直接判离。

实践中,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首次审理时通常会认定“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解决了“久诉不判离”的问题,体现了对当事人离婚意愿的尊重。

法院审理时会综合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结合婚姻基础(如自由恋爱或包办婚姻)、婚后感情(共同生活时长、矛盾频率)、离婚原因(是否存在过错方)、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判断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因此,诉讼离婚中,充分收集和提交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关键,直接影响判决结果。

诉讼离婚程序一般怎么判离婚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