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主要包括准备材料与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四个阶段,全程不收取仲裁费用,但可能产生律师费、证据材料复印费等合理支出。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其流程规范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下从流程和费用两方面详细说明: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1.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首先需明确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常见的受案情形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准备材料是核心环节,需包含:仲裁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来源等)、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等,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证据材料(如证明加班事实的考勤记录、证明欠薪的沟通记录、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等)。证据材料需真实、合法且与争议直接相关,不足的证据可能导致仲裁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2. 提交申请与仲裁委受理。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材料,管辖权通常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两者不一致时,申请人可选择其一)。仲裁委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受理后,仲裁委将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收到副本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3. 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一般会先行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调解不成的,进入开庭程序。开庭前5日,仲裁委会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地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可缺席裁决。庭审中,双方需对证据进行质证(如对工资条的真实性、考勤记录的完整性提出异议),并围绕争议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论,仲裁员会对关键事实进行询问。
4. 作出裁决。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裁决书需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印章后送达双方。对裁决不服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起诉,劳动者仍可起诉)。
二、劳动仲裁的费用标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意味着申请人无需缴纳仲裁受理费、处理费等费用。但需注意,仲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合理支出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例如: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费(各地律师收费标准不同,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协商,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律师帮助)、证据材料的复印费、交通费等。这些支出不属于仲裁费用,需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规划。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