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需在法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经受理、开庭审理、裁决等程序,最终实现工伤待遇等权益主张。

工伤鉴定结论出具后,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待遇或双方就赔偿金额等产生争议,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具体流程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每一步操作合法合规。

第一步:明确申请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鉴定后,若用人单位拒绝协商或协商无果,劳动者需在此时效内提出申请,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第二步:确定管辖仲裁委。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实践中,建议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便于证据调取及后续执行。

第三步:准备仲裁材料。核心材料包括:1. 工伤鉴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证明伤残等级及停工留薪期等;2. 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3. 医疗费用票据、住院病历、护理费证明等,用于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4. 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本人工资标准;5. 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取。

第四步:撰写仲裁申请书。申请书需载明以下内容:当事人基本信息(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仲裁请求(需明确具体,如“请求裁决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元、医疗费XX元、停工留薪期工资XX元”等);事实与理由(简述工伤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工伤认定及鉴定结果,说明用人单位未支付待遇的事实);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申请书需按“申请人1份+被申请人人数+1份”准备,均为原件。

第五步:提交申请并受理。向选定的仲裁委提交申请材料,仲裁委收到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开庭时间;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受理后,仲裁委会在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审理)。

第六步:开庭审理与调解。仲裁委通常会先行组织调解,若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书,仲裁委据此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具备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的,进入开庭程序,双方需对证据进行质证,陈述事实理由并辩论。劳动者需重点围绕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待遇计算依据等进行举证,如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工资标准有异议,可提供银行流水等反驳。

第七步:裁决与执行。仲裁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裁决书一般在受理后45日内出具,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对裁决不服的,双方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生效。用人单位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为2年,从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需注意,仲裁请求需基于《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办法明确的待遇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需按法定标准计算(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伤残等级对应月数,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25个月,以此类推)。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鉴定后如何申请劳动仲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