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许可证由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满足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主管部门颁发。申请流程包括条件核查、材料准备、提交申请、部门审核、许可决定等环节,具体要求需结合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一、明确申请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企业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需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的文件(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相关的文件、材料,如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报告)、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及维护保养记录)等。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提交申请与受理
企业需向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部分省份已开通线上申请渠道,企业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材料;线下申请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指定窗口。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审核与审查
受理申请后,主管部门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实质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书面审查主要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现场核查则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核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等。现场核查结束后,专家会出具核查意见,作为许可决定的重要依据。
五、决定与发证
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可在收到通知后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注意事项
企业需注意,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必备证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此外,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否则主管部门可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建立健全许可证档案,确保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合法使用。具体办理过程中,建议企业提前咨询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流程不符导致申请延误。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