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社保情况下仍可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事故伤害证据等;手续需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认定决定,整个流程与有社保情形一致,认定后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此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仍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参保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资格,认定后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一、无社保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核心材料
1.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核心必备):由于未缴纳社保的职工往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这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具体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流水、工资条,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排班表,需有用人单位管理痕迹);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需注明证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与用人单位关系,最好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认可劳动关系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2. 医疗诊断证明材料: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内容应明确事故伤害部位、伤情程度、治疗情况等;同时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证明伤害与工作的关联性。
3. 事故伤害证据材料:需提供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的材料,例如: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目击证人的书面证言(同劳动关系证人要求);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回执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交通事故受伤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死亡证明等。
二、无社保工伤认定的具体手续流程
1. 确定申请主体及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注意,超过1年时限可能影响申请受理,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力耽误)可向社保部门说明并提供证明。
2. 明确受理部门:工伤认定申请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具体可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查询地址及联系方式)。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可向实际经营地社保部门申请。
3. 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社保部门领取或官网下载),并提交上述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事故伤害证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社保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再受理。
4. 调查核实与举证责任:社保部门受理后,根据需要可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在收到社保部门《举证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视为认可工伤)。
5.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保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决定包括“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不予认定工伤”三种结果,若对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无社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证明劳动关系及事故与工作的关联性,流程与有社保情形一致。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