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依次完成准备材料、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提交过户申请、缴纳相关税费、领取新房产证等步骤,核心在于确保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完成析产手续并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协议离婚中房产过户是将婚姻存续期间共有的房产,根据离婚协议约定转移至一方名下的法律行为,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并准备齐全材料。以下从具体步骤、材料要求、税费政策及注意事项展开说明。
第一步:准备齐全核心材料
办理过户前需准备的基础材料包括: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离婚证原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房产归属及分割方式,需注明房屋坐落位置、产权证号、归哪一方所有,若有补偿款约定需写明支付方式和期限,避免模糊表述导致后续纠纷。若房产存在共同贷款,需额外提供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同意过户证明(部分银行要求结清贷款后方可过户)。
第二步: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手续
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是过户的前置程序,目的是明确房屋产权分割后的归属状态。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可携带离婚协议、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部分城市可直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析产登记,无需公证)。析产公证需双方共同到场,公证内容需与离婚协议一致。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协议未经备案,需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取得析产法律文书,再凭文书办理后续手续。
第三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过户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及析产证明(或法院文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后由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重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离婚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权利限制。若房产有未结清贷款且未获银行同意,登记中心将不予受理过户申请,需先与银行协商变更抵押人或结清贷款。
第四步:缴纳相关税费
协议离婚的房产过户税费政策较为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离婚析产方式分割房屋产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仅需缴纳:①印花税(按房产评估价的0.05%缴纳,双方各承担一半);②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若房产为“满五唯一”,印花税也可免征,具体以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五步:领取新不动产权证
材料审核通过且税费缴纳完毕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出具受理回执,通常在10-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申请人凭回执单到指定窗口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证书上的权利人将变更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归属方,至此过户流程完成。
关键注意事项
1. 房产无争议是前提:若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约定模糊或双方存在异议,需先通过协商或诉讼明确产权,否则登记中心不予办理;2. 共同债务需处理完毕:有贷款的房产需提前与银行沟通,结清贷款或变更抵押合同,避免因抵押未解除导致过户失败;3. 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除非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过户申请需双方共同提交,无法单方办理;4. 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应尽快办理过户,避免因一方反悔或房产被查封等情况影响权益实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