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到期公司不发工资,可通过协商沟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强制执行等途径维权,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证明等关键证据,依法主张工资支付及可能的赔偿金。
辞工到期后公司未结清工资,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通过以下合法途径逐步维权,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和保障。
第一步:优先通过协商沟通解决。辞工到期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终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此时劳动者可先与公司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约定时间结清工资。沟通时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留存协商过程,避免口头沟通无据可查。若公司因资金周转等原因需延迟支付,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支付时间及金额,以防后续纠纷。
第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投诉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或银行流水、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日期)等,明确投诉请求(如要求支付XX元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若公司逾期仍不支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若投诉后公司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辞工到期日即为工资应结清日,时效从此日起算)。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欠付证据等材料,仲裁委一般会在45日内作出裁决。除主张工资支付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的,劳动者可主张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四步:通过法院强化执行效力。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公司未在裁决书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若公司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劳动者还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会向公司发出支付令,公司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支付令即生效,可直接作为执行依据,大幅缩短维权时间。
关键提醒:保留证据是维权基础。整个维权过程中,需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日期及双方无争议条款)、与公司沟通的书面记录(邮件、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材料,这些是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离职时间及欠薪事实的核心证据,直接影响维权成功率。
法律明确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辞工到期公司不发工资不属于“纠纷”,而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无需顾虑“得罪公司”,应依法主动维权,必要时可咨询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