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摔骨折属于工伤范畴,赔偿需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上班期间摔骨折的赔偿需遵循法定流程,核心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办法。以下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项目三方面展开说明:

一、工伤认定:赔偿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及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工作场所”涵盖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区域及合理活动范围;“工作原因”需证明伤害与工作任务存在直接关联(如因操作设备、地面湿滑等导致摔倒)。

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提出,若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经过说明等材料。经认定为工伤后,方可进入后续赔偿流程。

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

骨折治疗终结后(一般为医疗终结3-6个月),职工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共1-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鉴定结果是计算伤残待遇的核心依据,例如: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可能评为10级伤残;若导致肢体缺失或严重功能障碍,等级可能更高。

三、具体赔偿项目:分“未评残”与“评残”两种情形

1. 未评上伤残等级(仅工伤认定)

此时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
(1)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治疗和康复需暂停工作的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至24个月),用人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标准以事故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
(3)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4)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广东省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00元/天)。

2. 评上伤残等级(以10级为例,常见骨折多为此等级)

除上述未评残待遇外,还可享受伤残专属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职责划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10级伤残,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0级伤残分别为1个月、4个月社平工资);
(3)后续治疗费用:如骨折需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特殊情形: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原本应由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全额赔偿,无需区分责任主体。

五、争议解决途径

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上班期间摔骨折的赔偿需以工伤认定为前提,结合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具体待遇,单位未参保的需全额担责。职工应注意在法定时限内申请认定,并保留劳动关系、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上班期间摔骨折怎么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