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若存在诱骗签订合同的情形,处理核心在于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并主张返还已付款项及赔偿损失。具体流程包括收集欺诈证据、协商解除合同、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同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欺诈行为,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赔偿。
二手房交易中,诱骗签订合同通常表现为卖方或中介通过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事实(如房屋抵押、产权瑕疵、面积差异等)或胁迫手段,导致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此类情况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核心目标是终止合同效力并挽回经济损失。
一、立即固定欺诈证据,明确事实依据
处理诱骗签订合同的首要步骤是收集并保存完整证据链,这是后续法律程序的基础。需重点收集以下几类证据:1. 沟通记录:包括与卖方、中介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邮件等,需体现对方作出的虚假承诺(如“无抵押”“满五唯一”等)或隐瞒行为;2. 书面材料:虚假的房源广告、中介提供的不实信息宣传单、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若存在伪造或隐瞒抵押、查封信息)、已签订的合同文本;3. 第三方证明:如房屋查档记录(显示实际产权状态与承诺不符)、银行流水(证明已支付的定金、房款)、证人证言(如其他知情人的陈述)。
二、优先尝试协商解除,降低维权成本
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首先与卖方或中介沟通,明确指出欺诈事实并提出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的要求。协商过程中需注意全程录音或留存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书面函件),避免对方否认协商内容。若对方认可欺诈行为并同意解除合同,需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退款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协议需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留存原件。
三、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确认合同无效
若协商无果,需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处需注意:1. 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实之日起计算,超期将丧失撤销权;2. 需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房屋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并附证据材料,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撤销合同。
四、主张经济赔偿,挽回实际损失
合同被撤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因此,购房者可同时主张:1. 返还已支付的定金、房款、中介费等款项;2. 赔偿直接损失(如已支付的税费、交通费、律师费等);3. 若存在间接损失(如因信赖合同有效而放弃其他购房机会造成的损失),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与欺诈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法院可能酌情支持。
五、举报欺诈行为,追究行政责任
若中介或卖方的欺诈行为涉及虚假宣传、伪造文件等,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举报。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同时相关处理结果可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增强主张的合法性和说服力。
六、预防措施:事前规避风险比事后维权更重要
为避免陷入诱骗签订合同的陷阱,购房者需注意:1. 核实房源信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产权状态(是否抵押、查封、共有权人情况),要求卖方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核对;2. 谨慎签订文件:任何协议(包括定金合同、补充协议)需仔细阅读条款,对模糊表述(如“可能”“大概”)要求明确,必要时咨询律师;3. 留存全部证据:交易全程的沟通记录、付款凭证、书面材料需完整保存,避免口头承诺;4. 选择正规中介:优先通过有资质、口碑良好的中介机构交易,核查中介营业执照及备案信息。
综上,二手房诱骗签订合同的处理需以证据为核心,依托法律程序逐步推进,同时注重事前预防,最大限度降低维权成本和风险。涉及复杂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