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判决书丢失后,可向作出原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查阅和复制判决书,经法院审核并加盖档案证明章后,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法院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流程包括确定管辖法院、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审核领取等步骤。
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重要内容,日常生活中在办理再婚登记、房产过户、户口迁移等事项时可能需要提供。若不慎丢失,无需过度担忧,可通过法定程序补办。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已审结案件的档案负有保管义务,当事人因正当理由需要查阅、复制本人案件材料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因此,判决书丢失后申请复制属于合法权利,法院不得拒绝。
具体补办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作出判决的法院。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区/县法院)管辖,若案件经过二审,需向二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因为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档案由二审法院保存;若仅经过一审且判决已生效,则向一审法院申请。需注意,部分基层法院可能将审结案件档案移交至当地档案馆,可提前通过法院官网或电话查询档案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步,准备必要材料。核心材料包括: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身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部分法院可能要求);若记得原案件的“案号”(判决书首页上方的一串数字,如“(2023)XX法民初字第XXXX号”),需一并提供,可大幅提高查询效率;若不记得案号,需提供当事人姓名、对方当事人姓名、案件案由(离婚纠纷)、大致判决时间等信息,法院档案部门会通过档案系统检索。
第三步,提交申请并填写表格。携带材料到法院档案管理部门(通常为“档案室”或“档案查询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申请。部分法院会要求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需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案件信息、查询用途等内容,填写完毕后提交给工作人员。
第四步,审核与领取复制件。法院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无误后,会通过档案系统调取原判决书卷宗,复印判决书全文,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法院档案证明章”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此时,加盖印章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完全同等的法律效力,可用于办理各类需要提供判决书的事项。
注意事项需特别关注:
1. 材料真实性:提交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法院有权拒绝办理,并可能追究相关责任。
2. 委托办理要求:若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为“代为查询、复制离婚判决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确保委托程序合法。
3. 查询效率提升:若记得案号、承办法官姓名或判决时间,可提前通过电话告知法院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可提前准备档案,减少现场等待时间。
4. 法律效力说明:复制件经法院盖章后,其法律效力与原件一致,无需担心因“不是原件”影响使用,相关部门(如民政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均认可此类复制件。
综上,离婚判决书丢失后,通过向原判决法院申请复制并加盖印章的方式即可解决,流程清晰、材料简单,无需通过复杂程序。建议发现丢失后及时办理,避免因需要使用时延误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