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办理过户所需材料因过户类型(如买卖、赠与、继承)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基础身份材料、房产权属证明、交易或关系证明等核心文件。
办理房子过户时,材料准备需结合具体过户情形,以下从常见类型及共性要求展开说明:
一、基础共性材料无论哪种过户方式,申请人需提供的基础材料包括:1. 申请人及相关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士,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合法身份证明。2. 房产权属证明,即不动产权证书(或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尚未换发不动产权证,需先办理两证合一)原件。3.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部分地区要求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图或表,用于确认房屋面积等信息。4. 完税或减免税证明,根据税法规定,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需依法缴纳,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审批文件是过户的必要材料。
二、不同过户类型的特殊材料
1. 买卖过户需重点准备交易文件买卖过户是最常见的类型,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① 房屋买卖合同,需为双方签字确认的正式文本,合同中应明确房屋基本信息、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核心条款,部分地区要求合同经备案或公证。② 购房发票或资金支付证明,若为二手房买卖,需提供已支付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收款收据等,证明交易资金真实交付;新房过户则需提供购房发票原件。③ 若房屋存在共有人(如夫妻共有),需共有人出具同意出售的书面声明,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确保共有人对交易无异议。
2. 赠与过户需明确赠与意图合法性赠与过户需额外提供:① 赠与协议,协议需明确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信息、赠与房产的具体情况(如地址、产权证号)、赠与意图(需体现无偿性),并由双方签字确认,部分地区要求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② 亲属关系证明(若为亲属间赠与),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用于证明赠与双方的亲属关系,以享受可能的税费优惠(如直系亲属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③ 若受赠人未成年,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确保赠与行为符合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原则。
3. 继承过户需完成继承权确认继承过户的核心是证明继承权的合法性,需提供:①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或法院生效的宣告死亡判决书。② 继承权证明文件,若为法定继承,需提供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法定亲属关系;若为遗嘱继承,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原件,若遗嘱未经公证,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或继承权公证程序确认效力。③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如有),若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需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1. 材料需真实完整,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伪造材料可能导致过户无效甚至承担法律责任。2. 若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需先解除限制(如还清贷款、解除查封)方可办理过户。3. 部分特殊房产(如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过户需额外提供上市交易审批表、土地出让金缴纳证明等,具体以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为准。
综上,办理过户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自身过户类型清单准备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