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适用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若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可以宣告缓刑,暂不执行拘役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原判的拘役刑罚就不再执行。
要了解拘役和缓刑的基本概念。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非独立的刑种。它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当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符合上述条件时,就可能适用缓刑。例如,张三因犯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同时符合缓刑条件,法院宣告其缓刑四个月。那么在这四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张三不需要在看守所等场所服刑,但要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张三遵守了这些规定,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那么四个月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三个月拘役刑罚就不再执行。但如果张三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拘役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