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拘役,但暂缓两个月执行,这两个月为缓刑考验期。在这两个月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一个月拘役就不再执行。
首先要明确缓刑的概念,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它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在“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情况中,“拘役一个月”是犯罪分子原本应当执行的刑罚,“缓刑两个月”是给犯罪分子设定的一个考验期限。这个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是一审判决,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作出判决之日判决即生效。
在这两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如果在这两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遵守了上述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一个月拘役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相反,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一个月拘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