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与管制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定义、期限、执行场所、待遇、对构成累犯的影响等方面。
定义方面,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期限方面,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
执行场所方面,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在其原居住地执行,不离开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
待遇方面,在拘役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对构成累犯的影响方面,拘役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而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执行方式方面,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管制并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
拘役和管制虽然都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主刑,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决定适用何种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