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和注销在定义、性质、原因、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撤销通常是因行政机关的决定使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具有惩罚性;注销是公司自行申请终止经营并消灭主体资格,是正常的市场退出程序。
从定义和性质来看,公司撤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作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它是一种对公司设立登记行为的否定,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而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是公司合法退出市场的正常程序。
二者发生的原因不同。公司撤销往往是因为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或者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等。而公司注销的原因主要包括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等。
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公司被撤销后,其主体资格自始无效,公司需要进行清算,并且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而公司注销是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正常退出市场,公司的法人资格彻底消灭,公司的债权债务也依法进行了处理。
办理程序上也有差异。撤销通常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或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启动,公司处于被动地位。而注销则是公司主动发起,需经过清算、公告、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一系列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