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没有子女,若其生前未指定遗产管理人,一般由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则。如果舅舅在生前以遗嘱方式指定了遗产管理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执行,由指定的人来管理遗产。
若没有遗嘱指定,就需要看是否存在继承人。舅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父母;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在有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推选其中一人或数人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遗产的保管、清理、分配等工作。
要是继承人之间未能推选遗产管理人,那么所有继承人将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他们需要共同承担起管理遗产的责任,在处理遗产相关事务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而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均放弃继承,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舅舅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将担任遗产管理人。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承担这一职责,有助于保障遗产得到妥善处理,避免遗产无人管理而造成损失,同时也能确保可能存在的债权债务得到合理解决,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例如,若舅舅生前有债务,遗产管理人需要用遗产来偿还债务;若有无人认领的财产,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