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居两年需要提供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或物业证明、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法院会综合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在法律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需要有相应证据支撑。
分居协议: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分居协议,这是非常直接的证据。分居协议中会明确约定分居的起始时间、原因等关键信息,能有力证明夫妻处于分居状态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房屋租赁合同:一方在外租房居住的合同,能证明其在特定时间段内有独立的居住场所,与对方分开居住。合同上的租赁时间可以作为分居时间的参考,同时还需要提供租金支付凭证等,进一步证实租赁行为的真实性。
居委会或物业证明:居委会或物业对小区居民的居住情况有一定了解。他们出具的证明,说明夫妻双方在某段时间内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方,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证人证言:邻居、朋友等了解情况的人可以作为证人。他们可以证明看到夫妻双方分开居住的情况,以及在分居期间夫妻关系的状态等。不过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
聊天记录:夫妻之间的聊天记录,如果涉及到分居的话题,比如一方提到自己已经搬出去住,或者双方讨论分居的事情,也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最好能保留原始载体。
书信、电子邮件等:其中涉及到分居情况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了这些证据,法院也不会仅仅依据分居两年就必然判决离婚,而是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