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一个月大,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当孩子仅一个月大时,由于其尚处于哺乳期,从婴儿的生长发育角度考虑,母乳哺育对婴儿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而母亲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惯例,通常会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规定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他们对母亲的依赖更为明显,母亲能够给予孩子更细致、周到的照顾和关爱,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抚养权不判给母亲。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如果父亲请求直接抚养,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即使抚养权判给了母亲,父亲也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父亲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需要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