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遗嘱房产纠纷对方不给房产证的情况,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房产证的补办或变更登记。

在遗嘱房产纠纷中,对方不给房产证时,首先可以考虑协商途径。因为协商解决具有成本低、效率高且能维护双方关系的优点。可以邀请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辈、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从中斡旋,促使双方就房产证的交付以及房产的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第三方的参与往往能营造一个相对平和的沟通氛围,有助于矛盾的化解。

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一步是收集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环节。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遗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的相关资料、与对方沟通的记录等。遗嘱是确定房产归属的核心证据,要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是启动继承程序的必要文件。房产的相关资料如购房合同产权证书复印件等能证明房产的基本信息。与对方沟通的记录可以作为对方拒绝交付房产证的证据。

收集好证据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诉求和事实理由。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如果法院判决支持自己的诉求,会出具生效的法律文书。

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即便对方仍然不给房产证,也可以凭借法律文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的补办或变更登记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会依据法院的判决进行相应的操作,将房产登记到合法继承人名下,从而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

遗嘱房产纠纷对方不给房产证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