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首人员,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首的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的认定是处置自首人员的基础。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处罚原则方面,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自首行为的鼓励。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处置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罪行的轻重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自首,但如实供述的并非主要犯罪事实,或者有避重就轻的情况,可能不会得到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而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立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那么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给予较为宽大的处罚。
对于自首人员,在刑事诉讼的其他环节也会有相应的体现。例如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适用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在执行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自首罪犯,在减刑、假释等方面也可能会有一定的优待。自首人员的处置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旨在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教育改造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