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时间不算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首先需要明确,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起算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的,从判决之日起经过十日生效,即为判决确定之日(死刑判决除外)。
对于缓刑考验期的长度,《刑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例如,某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那么其缓刑考验期最短为二个月,最长为一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比如,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缓刑考验期就在三年到五年这个区间内确定,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