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车辆扣留时间一般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解除。但实际扣留时间会因检验、鉴定所需时长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对于肇事逃逸车辆,同样遵循这样的规定。
在处理肇事逃逸案件时,为了确定事故责任、查明车辆相关情况等,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检验、鉴定的时间是有要求的。一般情况下,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也就是说,从车辆被扣留开始,到最终解除扣留,最长时间可能是检验、鉴定的六十日加上之后的五日,共计六十五天,但这是在最复杂情况下的时长。如果检验、鉴定在二十日内完成,那么扣留时间就是二十五日。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需要对车辆进行进一步侦查等情况,车辆扣留时间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司法程序而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